人保误工时间的计算方法
人保误工时间的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人保误工费标准:
前提:女大于等于18小于等于55 男大于等于18小于等于60(审核年龄)
(1)有工作的伤者提供材料:
A、需提供出险前后三个月,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表,并加盖财务章,一般工资包含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税收等,加盖公司公章原则上不允许,需上报。
B、必须提供住院期间未上班时扣减的工资,加盖财务章,在计算误工时必须剔除基本工资,若机关单位无扣减,则不按其工资计算,按无工资标准计算。
(2)无工作的伤者,则分城镇和农村户口
一般农村标准是:59.76元/天,统一按此数字做预估。
(3)有骨折的基本上天数按90天计算,若有固定物则封顶按110天计算。
人保车险误工费怎么赔?
我国《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也就是说,只要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属于肇事机动车一方应该承担的赔偿义务,无论多少,保险公司都必须要承担保险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基于风险控制的原因,不愿意承担这么多的责任,可以通过保险合同条款加以限制或者规定。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制或者规定,那么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地推卸、减少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肇事机动车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那么要对受害人承担多方面的赔偿责任,这其中就包括受害人的误工费损失。
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自己拿出收入的证明,那么误工费实际上是没有上限的,实际是多少就应该定多少。如果受害人不能拿出证明,实际上也是要依法确定其误工损失,而不能由哪一方拍脑门确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