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机动车撞了请假扣发了工资,否要一些赔偿?

 所属分类:  2013-10-10 19:22:18    加入收藏
 被机动车撞了,对方是全责。我住院观察了半个月,现在身体已经没有问题了。由于这起事故,我请假扣发了工资,请问我能否要一些赔偿?

  易行所高丽姣律师: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在事故中主要是看实际损失有哪些,如为看病支出了较高的交通费用,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与就医次数相符的交通费。所以,因事故导致扣发工资,只要能提供单位的相应证明,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的误工损失。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

  1、医疗费赔偿的计算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1)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

  (2)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

  (3)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

  (4)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

  2、治疗与交通事故伤害无关的疾病,不应当赔偿。对于小伤大养,扩大检查和治疗范围,均不应赔偿。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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