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导致人身损害 保险公司被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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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4 10: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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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麦凤庄 通讯员周桂颜报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醉酒驾车肇事,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但昨日记者从南海法院了解到,在一起因醉酒驾驶导致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纠纷中,保险公司被判赔。
2008年9月4日晚上9时15分,林某驾驶粤Q号摩托车搭乘李某沿桂丹路往丹灶方向行驶,当行至金沙大桥桥面时,越过道路中心双黄实线,与对向行驶的由吴某醉酒后驾驶的制动不良的粤E牌小客车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林某和李某受伤,其中林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林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则不承担责任。而李某受伤住院40多天,医疗费用共3万多元,吴某支付了10000元。经鉴定,李某为十级伤残,后续医疗费用7000元左右。
涉事小客车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去年3月,李某及其2岁的儿子把粤Q号牌车主、吴某及该保险公司等涉案8名被告起诉至南海法院,法院调查清楚各被告的关系及其应承担的责任,李某应获得的赔偿及其儿子生活费共11万多元。
南海法院认为,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直接作出死亡伤残赔偿及医疗费用赔偿,遂一审判决该保险公司共赔偿李某38788.6元,并对其他被告人的赔偿金额及责任作出判决。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负责该案的主审法官介绍,根据交强险的公益性质,交强险应当更多的倾向于受害人权利的保障。国家通过交强险制度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投保面,有利于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地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因此,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的规定,如果把该条理解为保险公司只要承担垫付责任,无需承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在机动车存在严重过错、受害人无过错时,受害人反而得不到赔偿。因此,即使存在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形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然应当按照第21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人身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2013年1月31日
爱车远离鞭炮,保险公司只赔70% 春节期间烟花横行,汽车“受伤”怎么办?昨天,北京平安车险有关定损人员明确告诉记者,被花炮“炸伤”的受损车辆可以通过车损险理赔,但有30%的绝对免赔率,保险公司只能赔付理赔金额的70%。
在记者昨天的采访中,有其他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车辆被烟花炸伤,通过正常渠道无法获得理赔,因为通过车损险理赔的前提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车辆在停放时被炸伤显然不符合理赔条件。
平安车险的定损人员昨天告诉记者,车辆被烟花炸伤或被坠落物砸伤,均可在车损险范围内进行理赔。车辆被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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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在南京宁溧路1号的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外部停车场,三家汽车专卖店的员工发现停在店门口的38辆新车的车身不同程度地被人用利器给划了,最严重的几辆夏利新车的后挡风玻璃被全部砸碎。什么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做出这样的事情?三家店的员工也觉得奇怪,均表示没有“仇家”。目前,秦淮区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根据三家店的初步统计,损失加在一起达十多万。
3家4S店同时被“暗算”
昨天上午8点钟左右,在宁溧路1号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门口,几家汽车专卖店里的员工也正准备开门做生意。江淮汽车(600418,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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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互碰自赔”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生碰撞后,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可以“互碰自赔”——从本月起国内保险行业在全国范围正式开始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只要不超过2000元的车损、各方都有责任并同意采取“互碰自赔”的,就可以适用这一理赔处理机制。
至今仍有不少司机对此新规有疑问。对于“互碰自赔”,大部分司机心中冒出的第一个疑问就是:小刮小碰还好,如果再严重点,这2000元车损该如何判断?“互碰自赔”会不会有什么风险?等等。对于这些问题,保险公司车险方面的相关人士以及车辆管理所的相关人士给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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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单独损坏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 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车轮单独损坏是属于保险公司免赔范围,车轮单独损坏包括轮胎和轮毂损坏,所以在日常车辆出险中凡是轮胎和轮毂受损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当汽车有因轮胎爆裂而导致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则给予理赔,但轮胎损失费用仍不做赔付。建议夏天的轮胎充气不要充得太足,热胀冷缩的作用会导致轮胎气压加大,快速行驶时甚至可能造成爆胎导致重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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