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空期该车主买单?
去年1月13日17时04分,大足的彭先生来到保险公司,为一辆新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
当天,彭先生将车借给朋友开。当晚9时许,朋友开车撞车撞人。彭先生赶紧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对方说保单没生效,不受理。
事后,伤者杨先生把车主彭先生和保险公司一并告到法院,索赔各类损失6万多元。
去年10月,大足区法院一审判定保险公司败诉,理由是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此外,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它没证据证实双方就合同保险期间的条款有特别的协商,或作过必要的解释说明。
相关新闻:
上午投保下午撞人
去年4月7日,家住南岸区的杨先生接到某保险公司的电话推销,业务员提醒他名下的一辆比亚迪(行情,问诊)轿车即将保险到期。杨先生一查,保险竟然是第二天即4月8日到期。担心轿车脱保,杨先生打电话给这个业务员,对方称周末不上班。
4月9日是星期一,杨先生就来到位于南坪的这家保险公司办交强险。
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杨先生买保险,就是为了保险“万一”。买完保险,杨先生心中的石头总算落了地。
谁也想不到的是,当天下午5时45分,杨先生真的发生了意外,他在南岸区南滨路上开车时不小心撞了人。由于交了保险,杨先生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可对方说的话让他打了一个寒战。
真空期该车主买单?
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则表示,保险合同注明保险期自4月10日零时起至第二年4月9日二十四时止。投保都是次日零时生效,除非投保人有特别约定。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官表示择日判决。昨天,联系上杨先生,他表示,当时自己并没有注意保险开始时间,业务员也没有提醒他,保险公司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钱给了,保单也出了,次日零时保险合同才生效,这个次日生效引发的保险真空期,难道该我们车主担责?”杨先生不服气。
对于旧车续保问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表示,如果是保险到期后再来续保,客户在购买车险的生成时间是下午6时,则要延后2小时,也就是晚上8时保险才能生效。业务员会提醒车主在这两个小时的空当期最好不要用车,因为是“脱保”期间,发生事故车主自行担责。其他保险公司均表示是和投保人约定合同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