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车险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所属分类:人保车险   2013-10-15 11:57:55    加入收藏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 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 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 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 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 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造成的货物损失;

  (二) 违法、违章载运或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三) 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 违章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

  (二) 车上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造成的自身伤亡或在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

  第三条 责任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责任限额和投保座位数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 赔偿处理

  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赔偿,每人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每人责任限额,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无过失责任险条款

  一、保险车辆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车辆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实行20%的免赔率。

  二、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5万元以内协商确定。

2013年5月8日

车主谨防保险诈骗,汽车买卖诈骗,代缴违章罚款诈骗等汽车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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