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灯单独坏了,能赔吗?车轮单独坏了,能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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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13: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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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3月,济南车主张先生倒车时不慎将右前轮与花台前的砖块“亲密接触”了一下,汽车轮毂刮花了,可当他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同样是不赔。
因为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车轮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毂、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类似于张先生的遭遇,其实还有很多很多。
近日,家住济南市鲁能领秀城小区的许女士遇到一件郁闷事,许女士在倒车时不慎碰到侧后方停放的一辆卡车。由于碰到了卡车尾部的尖角处,仅破损一个后车灯,未伤及其他部位。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是:不予理赔。
理赔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车灯与车辆后视镜属于单独一个险种,不购买此保险,单独的车灯或后视镜事故,不予理赔,但该险种不对第一年新车开放。由于该车是许女士去年10月份购买,所以许女士无法购买该险种。
但这样的解释未能得到许女士的认可。许女士认为,车灯、后视镜都属于车辆正常配件范围,单列一个险种并不为过,但不允许新车购买该险种就难以理解。“第一年开车的往往都是新手,刮刮擦擦很正常,这种规定将最容易受损的部件排除在保单之外,简直是‘霸王条款’。”许女士说。
对于许女士的质疑,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以保单范围完全是公司规定,个人无法做主为由拒绝给予许女士回复。“单独碰坏车灯就是不赔的,只要是车灯破损的同时,车辆其他位置有破损,都可以一起赔付,单独赔不行。”
类似这样的“霸王条款”还很多:如夏天爆胎;挡风玻璃受损,将得不到理赔……
车险家呼吁广大保险公司:随着“代位求偿”等人性化政策的出台,现有的一些不符合时代的条款是否该修改一下了呢?毕竟现在是“顾客用脚投票”的时代,不要赚了钱丢了人心!
3月,济南车主张先生倒车时不慎将右前轮与花台前的砖块“亲密接触”了一下,汽车轮毂刮花了,可当他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同样是不赔。
因为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明确规定,车轮单独损坏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能给予赔偿。车轮单独损坏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轮毂、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类似于张先生的遭遇,其实还有很多很多。
近日,家住济南市鲁能领秀城小区的许女士遇到一件郁闷事,许女士在倒车时不慎碰到侧后方停放的一辆卡车。由于碰到了卡车尾部的尖角处,仅破损一个后车灯,未伤及其他部位。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是:不予理赔。
理赔工作人员的解释是:车灯与车辆后视镜属于单独一个险种,不购买此保险,单独的车灯或后视镜事故,不予理赔,但该险种不对第一年新车开放。由于该车是许女士去年10月份购买,所以许女士无法购买该险种。
但这样的解释未能得到许女士的认可。许女士认为,车灯、后视镜都属于车辆正常配件范围,单列一个险种并不为过,但不允许新车购买该险种就难以理解。“第一年开车的往往都是新手,刮刮擦擦很正常,这种规定将最容易受损的部件排除在保单之外,简直是‘霸王条款’。”许女士说。
对于许女士的质疑,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以保单范围完全是公司规定,个人无法做主为由拒绝给予许女士回复。“单独碰坏车灯就是不赔的,只要是车灯破损的同时,车辆其他位置有破损,都可以一起赔付,单独赔不行。”
类似这样的“霸王条款”还很多:如夏天爆胎;挡风玻璃受损,将得不到理赔……
车险家呼吁广大保险公司:随着“代位求偿”等人性化政策的出台,现有的一些不符合时代的条款是否该修改一下了呢?毕竟现在是“顾客用脚投票”的时代,不要赚了钱丢了人心!
2012年11月23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理赔条款已不再适应时代需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法律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选投保的险种,为投保人和出行群众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理赔范围较为广泛,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为了发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作用,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理赔也有详细规定。发生事故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