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的简单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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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7 15:30:16
加入收藏此条款的理解可参照《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即:两个主要险种在发生事故时的赔偿率并非100%,而是根据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大小,按比例赔偿,例如: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保险车辆,只能收到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的80%,其余20%须自行担负。因此,可以看出,如投保了“不计免赔险”,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就可以收到100%的赔偿。
不计免赔险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有四种情况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1.加扣免赔率。车险条款规定,不计免赔险的理赔范围并没有包括加扣免赔率。通常加扣免赔率的实施条件是汽车多次出险、非约定驾驶员出险、汽车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在盗抢险理赔过程中由于车主缺少理赔资料而导致增加免赔率等现象。
2.附加险免赔率。不计免赔险作为一款附加险种,是为主险服务的。不计免赔险只对第三者责任险与车损险的免赔率有效用,将车主事故责任所应承担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但附加险之间是不能相互起作用的,不计免赔险无法将盗抢险、自燃险与无过失责任险的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
3.找不到第三者事故。保险公司对于找不到第三者的车损事故设立单独的绝对免赔率,通常是30%的免赔率,但这类免赔率是不属于不计免赔险理赔范围的。
4.事故责任难以确定。因为不计免赔险是根据车主自身的责任比例来决定赔付的。如果双方报险资料不足、事故责任难确定,则无法作为理赔依据。这种情况下,不计免赔险同样不生效。
附加险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附加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和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附加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作为整体存在,投保人不可选择分别投保。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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