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乱象:赠送礼品不实用还增加成本

所属分类:
2013-10-24 12:01:10
加入收藏
“车险业务承保利润下滑、综合成本率上升”,这是上市险企专家们对于中期业绩的一个总结。而这其中,又折射出车险市场的哪些乱象呢?
乱象一: 车企内部渠道间相互抢客
“车险在9月底到期,至少有5家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给我打过电话,主动要帮我续保。光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就有5个人给我打电话,而且都说是总部直销,5个人报出5种不同的车险价格,让我很是迷茫。”一位网友表示很迷茫。
随着车险市场竞争加剧,不少财险公司纷纷发展新渠道,例如电销、网销等,另一方面,车险下面还纷纷设有代理渠道、车商渠道,利用车行或者代理机构出单以争取更多的业务。但多渠道齐头并进并没有开拓出更大的业务市场,反而是渠道内“暗自较劲”,相互抢客。
网友透露,“去到保险公司我才发现,自称是总部直销的5个业务员里面有3个是保险公司代理
渠道的业务员,这3个人还分属于不同的代理渠道团队。”
乱象二:赠送礼品不实用还增加成本
“这些小礼物对我们来说一点也不实用。”市民薛先生告诉记者,去年他就收到了某家险企赠送的五张洗车券,可以到指定的车行洗车,“但去年我一次洗车服务都没用上,因为每次去到那家车行洗车,都会看到长长的车龙排队等待,我只好掉头就走。”车主黎小姐告诉记者,自己买了车险后收到了保险公司送的给车胎打气的一个小装备,“不过就算有了这个我也不敢自己给轮胎加气,万一没加好,换个胎可要花上我几千块钱。”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这些所谓的小赠品成本不高,但也给险企本身增加了成本开支。”看似华而不实的小礼物赠送给车主,一来车主不满意,二来增加了险企自身的成本,两边都“费力不讨好”。
编辑点评:综合成本率是被业界认为直接衡量财险业盈利强弱的主要标准,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是整个车险业难见盈利的关键原因。我们同时呼吁:车险行业能够回归正道,给车主们提供一份真正的保险。
10月20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保协)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示范条款,征求意见截止11月5日),拟对现行车险条款进行修订。
在今年3月,本报保险周刊连续披露了车损险保额包含购置税,质疑车险涉嫌超额承保的问题。在中保协的车险示范条款中规定,车损险保额将按实际价值承保,使车主不必再为购置税买保险……
除此之外,示范条款还将给广大车主的保险理赔带来怎样的变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日前进行了多方采访,以为您详细解读...
查看全文>>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车损险属于机动车商业险中的基本险,国家不强制购买,但它对车辆的保障作用非常大,绝大部分车主都会自愿购买。车损险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最大的不同在于,只负责对被保险人的车辆损失进行赔付(不包括车上的人员伤亡和财物)。而前两者赔付对象都是第三方,与自己的车毫无关系。也就是说,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损险这3个险种中,只有车损险可以赔偿自己的车辆损失,而前两者都只对造成第三方的损失进行赔付。...
查看全文>> 2012年12月30日
司机醉酒开车将行人撞死,保险公司赔偿受害者家人死亡赔偿金11万元 今年6月14日20时15分,市民谢某醉酒后驾驶轿车沿烟台开发区长江路由西向东行驶,与行人何某相撞,致何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认定,谢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
该车已交纳交强险保险金,责任赔偿限额中死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谢某与保险公司就理赔问题产生纠纷,谢某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谢某未向他们报案,出险时是否存在交强险拒赔的情况均无法查证。另外,交强险条例明确规定驾驶员醉酒驾车为交强险的除外责任。
法...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14日
史上最严厉新交规会不会影响车险理赔? 闯黄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打电话开车遭遇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1月1日起,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厉新交规”实施,一些原来司空见惯的驾驶行为被明令禁止,且一旦发现,面临重罚。
有车一族在愈加谨慎驾车之余,不免有些忐忑,担忧违反交通法规导致的车险事故会不会被保险公司拒赔?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为此专门给出解读:新交规的实施不会影响保险合同的原有效力。
责任认定或受新交规影响
事实上,车险理赔并非仅仅针对不违规的行为导致的事故。一不小心闯了个黄灯,后置临牌因疏忽忘了悬挂,在高速路上超速酿成了...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