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友交流车险索赔经验

 所属分类:  2013-10-27 14:29:05    加入收藏
 最近我国台湾地区有保险服务公司提醒有车族,一旦发生背后车追尾,一定要说是被推撞,而不能说成是追撞。追撞的话,我的车速是零,被后面违章的车辆撞上,如果被撞之后我的车再撞上前车,那么违章车不但要赔我后部被撞的损失,也要赔我前部撞坏的损失,以及前车的损失。 
       一些台湾地区车友这样交流索赔经验: 
       我以前就有看过相关的报道,所以有次被撞,就在笔录上就特别注明速度是零,遭后车撞上后再撞到前车,也就是被推撞。所以自己完全没有责任,后车需完全赔偿我及前车的损失,我的车修了13万台币,就说是推撞,我的车后部和前部的损失都获得了理赔,否则就亏大了。 
       还有位车友讲:一次他发生车祸,是在高速公路上被后方车辆撞上,结果损失惨重!他在警方做笔录时,说成是被后方车辆追撞。但是保险公司只理赔后面被撞的部分并不理赔前面部分,因为保险公司说既然是追撞,就表示你也没有踩煞车,所以车前部的损失不理赔! 
       那么追撞和推撞有什么本质区别呢?推撞系指本车已煞住车,处于停止状态,而被尾随车辆“推撞”进而本车再撞及到前车。按台湾地区的保险规则,推撞的理赔方式为:不论是本车的车头或车尾,以及前车的车头或车尾的损失皆由后车负责赔偿。 
       而追撞系指各车皆为行进中,处于非停止状态,因本车煞车不及“追撞”到前车,而本车车尾又遭后车撞及。追撞理赔方式为:追撞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以致追撞,肇事车只需赔偿被撞车后面部分修理费,被撞车前面损坏需自行修复;但是被撞车须赔偿再被追撞的车后面损坏修理费。 
       其实在我们这里统一认为是追尾,追尾的肇事车一般须赔偿所有前车的损失。但类似由于被保险人表达内容的不同,而导致是否理赔,或理赔的范围不同的情况却同样是存在的。 
       张先生投诉:我在驾车途中由于同向行驶的汽车突然变道,为避免两车相撞,我慌忙间急打方向盘,导致自己的汽车撞上路边护栏而损坏,对方车辆因我的及时避让却毫发无损。突然变道的李先生认为两辆汽车并没有发生碰撞,不符合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标准,并要我去保险公司按照车损险的标准理赔。可当我将事故发生过程告知理赔人员时,他们却告诉我应向李先生按第三者责任险索取修车费用。 
       其实本案就是由于张先生一开始没有正确把握索赔理由导致其索赔受阻。 
       首先是否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要对方保险公司理赔呢?所谓第三者责任险,“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而本案我们没有看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然交警并没有认定李先生负有事故责任,所以要李先生依第三者责任险由保险公司理赔的理由欠缺。 
       那是不是李先生没有责任,显然不是。张先生的行为符合我国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特征:“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由李先生承担对张先生的车损赔偿责任,应由李先生自掏腰包。像现在李先生推诿的态度,可能只有通过诉讼来解决了。 
       但是,如果张先生换一种说法:由于自己避让不慎,发生了单方肇事事故,保险公司自然就应该按照单方肇事事故的保险条款来理赔,就没有推脱的理由,而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单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张先生应该顺利地获得修车的80%的理赔款。

2013年5月8日

保险行业则顾虑重重,未来该如何承保、如何理赔成为最大的困惑
     2012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历经两次修改。一次是去年4月向外资保险公司敞开经营交强险的大门,另一次则是去年底修订的不再强制要求挂车投保交强险。尤其是后者的修订,引来了运输企业一片叫好,但同时,保险行业则顾虑重重,未来该如何承保、如何理赔成为最大的困惑。 挂车承保方式未定 根据国务院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修改,自2013年3月1日起,挂车在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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