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自愿选择投保警惕违规

 所属分类:  2013-10-27 15:28:50    加入收藏
深圳车主投保新商业车险是属于自愿选择行为,车主在投保时发现违规问题,可立即向监管部门投诉。今年7月1日,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的正式实施,各保险公司也推出了相配套的新商业性车险产品。为了切实保障深圳市民的合法权益,深圳保监局向社会发布了关于投保新商业车险的多项提示。

  自愿选择投保警惕违规

  深圳保监局人士表示,交强险实施后,新商业险的革新,使深圳车险条款费率统一的格局被彻底改变,车险市场出现巨大变化。为了进一步促进车险市场公开、透明,提高车险经营的诚信度和规范度,以及治理商业贿赂行为,监管部门特别向深圳车主提示在投保过程中以下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

  一是新商业车险属于自愿选择。据了解,新的商业性车险产品与原来有较大变化,消费者务必认真阅读条款费率,自愿选择投保。由于与交强险相配套,新车险产品的条款、费率与原来出现较大不同,同时各家保险公司车险产品之间,尤其是附加险部分,也存在较大差异。

  因此,消费者投保车险时务必认真阅读条款费率,做到对自己所应享有权益和应尽义务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公司和险种投保。深圳保监局已要求各保险公司将条款费率在所有营业网点张贴,并在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网站公布,消费者可到各保险公司营业网点咨询,也可登陆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网站查询。

  二是警惕个别保险从业人员在销售车险产品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据悉,目前,在深圳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已有近20家。激烈的市场竞争促使保险公司服务手段不断创新,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

  但同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员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开展业务,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擅自提高费率,该给投保人费率优惠的不提供优惠;二是擅自降低或变相降低费率,给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投保人提供费率优惠,赠送与车险产品无关的利益等;三是擅自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如随意变更保险条款规定的免赔条件等;四是商业贿赂,特别是在开展团体车等大单业务时,账外暗中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非法利益等。这些违规行为的存在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选择投保过程中务必警惕。

  所有费率优惠总和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

  为了防止消费者误解,深圳保监局提醒车主,按照中国保监会规定,新商业性车险费率必须按照规定的优惠系数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人给予费率优惠,但所有费率优惠总和不得超过基准费率的30%。

  记者了解到,各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中介机构的代理手续费可根据业务类型、业务量等指标有所不同,但按照目前各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备的车险手续费标准,各保险公司支付的总体手续费水平与每份保单的手续费水平都不得超过15%。同时,各保险公司支付手续费必须向合法的保险中介机构支付,必须据实列支,必须取得手续费发票。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支付手续费。

  违规将被依法查处

  深圳保监局强调,对违反车险条款费率审批制度和手续费支付制度的行为,深圳保监局将依法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警告、罚款、停止接受新业务、停业整顿直至吊销保险经营许可证等处罚,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责令撤换等处罚。对涉嫌商业贿赂案件或其他犯罪行为的,无论涉及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投保人,都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消费者在办理投保和索赔过程时,切记随时注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投保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索取保险单证和保险费发票。索赔时,在提交所需证明资料后,应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如果在投保过程中,消费者发现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车险销售、理赔等经营行为中的违法违规和不诚信行为,可立即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755—82117677,深圳保监局将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举报线索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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