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新车时,车主要做的第一件事往往是买保险,如交强险、商业险等。可是,车主们也许不知道,机动车商业险因存在“零时起保”的格式条款,使该险种出现了不易察觉的“真空期”:保险合同订立时至次日零时之间,保险合同不生效。一般而言,如果投保的车辆在该时段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拒赔。
夏某从某4S店购得广州本田轿车一辆,整车交付20万元现款,其中包含了4S店代办车险的费用。当夏某兴奋地驾驶爱车回家途中,与一机动三轮车相撞,致机动三轮车驾驶员腿部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后果。交警部门认定夏某对事故发生负全责。夏某认为自己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便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只同意就交强险部分进行理赔,对其他商业险种则拒绝理赔。
夏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保险公司法庭上称,拒赔夏某车辆商业险是有依据的。因为合同的签订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签订了保险合同不代表保险合同立即生效,保险法第13条第3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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