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交强险,到下个月就两年了。这意味着,下月续保交强险的车主,如果上两个年度都没有发生责任交通事故的,最高可以享受基础费率下浮20%的比例,花760元就能买到交强险。
这看起来都很美,但这项公共政策最大的弊端是与现行法律相悖。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已把司机违章应交罚款规定的清清楚楚,如果说再以浮动交强险费率的方式,来对违章司机进行提高费率,这无疑是二次处罚,严格地讲,不符合现代法律精神。
所以,在机关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安排上,不该实行浮动费率,而应把浮动费率变为下调费率。这是因为:
其一,费率最高浮动70%,意味着交强险确有“暴利”嫌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出台后,全国各地纷纷出笼了符合当地情况的实施办法。以上海交强险最新调整幅度来讲,司机如果连续三年无交通违法,就可享受到最高40%的费率下浮。再加上按规定连续三年没有事故理赔,可享受30%的费率下浮,这样算来,一位遵纪守纪无事故的驾驶员,最高可享受70%的费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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