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7日,吕某为他的小汽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保险期间自2011年5月17日零时起至2012年5月16日24时止,其中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80800元。 2012年2月5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吕某驾驶案涉车辆行驶至虎门白沙五村路段时,突然听到一声异响,小汽车随即熄火停车。吕某下车打开引擎盖,并没有发现异样,遂致电东莞市骏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派员到现场检查,发现一只老鼠卡在发动机皮带上。随后,车辆被拖回东莞市骏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经检查发现,车辆发动机损害严重,吕某于当日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派员赴东莞市骏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勘查后,认为车辆损坏是老鼠引起的,拒绝赔付。 双方争执不下,吕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市第一人民法院。 保险公司被判支付维修费 审理过程中,吕某、保险公司均确认案涉车辆损坏的原因是因为老鼠卡在车辆发动机的皮带上。保险公司认为,是车辆的设计缺陷导致老鼠进入并损坏发动机,吕某应该向相关责任方进行索赔。吕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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