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小姐前天碰到了一件烦心事。她驾车蹭到了一辆没买交强险的二手车,被判负全责。保险公司认为,既然无责方没买交强险,其中100元的维修费就应由无责方来掏。麦小姐心里不禁犯起了嘀咕:人家无责,怎么还肯掏钱赔我?
蹭到一辆二手车
前天,麦小姐在佛山国际车城内蹭到了一辆放停路边的黑色马自达,该车是某二手车店代售的二手车。经责任认定,麦小姐负全责。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点打价,汽车维修费用为300元。
工作人员告诉麦小姐,只要对方出具维修单、交强险凭据等3个单据就能让全责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这时二手车店的代表发话:“这辆二手车没买交强险,没法提供凭据。”
“这样的话,我们就只能少赔100元了,因为这100元应该是无责方的保险赔的。”麦小姐投保的保险公司车险理赔人员对她说,这是交强险的规定,对方没有交强险就是违法的,当然得由对方自己掏钱承担。
保险公司:无责方自己买单
第二天,记者就此采访了该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的理赔部黄主任。据其解释:此单事件涉及交强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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