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十一”保险代理机构清场大限的逼近,保监会昨日对外披露《关于支持汽车企业代理保险业务专业化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保监局加大对汽车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监管,并进一步推动汽车代理中介进行专业化经营。
《通知》鼓励汽车企业出资设立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并可以采取全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另外,汽车企业还可采取与已有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合作的方式,由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统筹开展汽车保险业务,从而有助于实现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
据了解,近期一些汽车4S店已经联合起来设立专业代理机构,9月以来,保监会就审批通过山东远通兴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鑫溢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业乔汽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6家汽车专业代理保险机构,此外还批复3家汽车代理机构设立分公司。
《通知》还对汽车代理公司的名称、分支机构设立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其中名称中可以包含“汽车保险销售”、“汽车保险代理”、“汽车保险经纪”等字样;凡是在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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