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你购置的车辆需要在缴纳购置税的基础上核算保费,或许不久后,你就可以以裸车的价格核算保费。
10月末,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10月19日开始,到11月5日结束。
该示范条款涉及的内容较广泛,其中主要针对此前备受争议的条款,比如“车损险保额包含购置税”、“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条款,还有部分现有附加险被纳入主险保障范围,并删除了14项消费者意见较大的责任免除条款。
多个争议条款被调整
部分保险公司此前在其车险条款中称,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即意味着:新车购置价=裸车价+购置税,车主将为购置税上一份保险。现在示范条款中,保险金额按机动车实际价值确定,意味着不必为购置税买份保险。
“另外,车辆损失险,一般是按购车发票价格进行核算,第一年的新车,客户都可接受,第二年仍按这个价格计算,客户认为不公平,因为车辆是有折旧的。”昨日,太平洋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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