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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1997年12月5日,中保财险宁夏中宁县支公司接到潘春阳电话报案,说自己驾驶宁c -82024号东风货车,在家门口倒车时没有发现车后跟来的2岁女儿潘莹,不幸将小女儿潘莹轧伤致死。
公司接到报案后,查抄单底,得知宁c -82024号车的被保险人为潘治泰,属私有营业性车辆,该车于1997年7月31日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按责免赔差额险,保险期限为1997年8月1日-1998年7月31日。
立案后,保险公司立即派人前往现场查勘,结果证明报案人所述情况属实。但肇事人潘春阳系被保险人潘治泰之子,死者潘莹为潘治泰之孙女。
二、案例分析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私有、个人承包车辆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死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赔偿责任。
为此,该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问题,理赔人员持两种观点,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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