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卖中,养路费可以随车走,那么保险费是否也可以?车辆交易以后,是不是必须由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不办的话,出了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是买方还是卖方?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车险官司”,终审认定车辆保险不能随车走,必须由买卖双方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2001年11月30日,葛某以6.9万元的价格从马某夫妇处购买了一辆厢式货车,当时双方口头约定,过户手续及相关费用由葛某办理,车辆保险随车走,保险费4782.6元含在车价里。之后,双方办妥了车辆交易的相关手续,但是并没有约定到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的期限。第二年4月2日,马某以经营不善、转卖他人为由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当天,保险公司就退给了马某保险费1705元。而同年3月6日,葛某雇人驾驶该车在许昌发生了交通事故,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经调解葛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51488元。但当葛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听说车保已经被马某退掉了,葛某遂将马某告到了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一审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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