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税收体系由于建立时间短,不成熟,一直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很多立法都由国务院以“条例”等规章形式颁发。而2012年刚刚通过的《新车船税法》,使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得到进一处的完善,也为我国公民的财产权利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我国税收种别一共有19个,企业、个人所得税是由国家立法规定的,其它的税收制度一般都是以规定方式来执行的,车船税成了我国第一个由条例变为法律的税种。
说到我国的车船税,迄今为止已经有大概60年的历史了,一直到现在还在延续。之前的车船税是由车船税和车船牌照使用税两方合成的,征收方式也是根据之前的车船税条例进行收费。2006年,我国制定了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固定了车船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为纳税者,保持了原来税额的下限,提供了税额的上限,具体税额由各省级政府制定实施。但是车船税的暂行条例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执法保障不足、没有按车船价值收取税费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催生了《新车船税法》的出台。
车船税的立法要结合现实需要。2012年新制定的车船税法,机关征收制度等变化不大,但是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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