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也即交强险,这一名称是在是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发生改变的,根据现行规定,东莞地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年的保费是950元。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说源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并公布、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一直作为一项重要的车险险种,由东莞各大保险公司承保。
2006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东莞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取代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成为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也将其与商业三者险明确的区分了开来。在交强险出台之初,普通私家车一年的保费是1050元,最高赔偿限额为6万元。
2008年2月1日,新的交强险条例将基准保费降为950元,而保障额度则提升至最高12.2万元。并开始逐步实行浮动费率制,上一年开车过程中,未出现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车主,在续保时将享受一定比例的费率优惠,反之,则要接受费率上浮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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