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福州一名女车主的车与另外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保险公司到现场查勘后说定损是400元,在对方车主的要求下,女车主当场预付了400元给对方。前段时间,对方车主拿了一张600元的发票过来,女车主心里想反正最后都是保险公司理赔,于是当场又付了200元现金给对方车主。但是当女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她,只能按定损金额理赔400元。随后,女车主来到对方车主修车所在的4S店,被告知对方修车实际只花费了400元,另外200元是他们应车主要求多开的。对方车主则声称,多开的200元算是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之后不再搭理女车主。 提醒:维修费超标先联系保险 记者昨日从保险公司获悉,按照《保险法》,各家保险公司都只针对实际损失进行理赔。如果遇到定损金额不够修车的情况,车主需要再次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让查勘员再次对车辆进行定损,这样一来最终的维修费才不会与理赔金额有太大的出入。 据了解,保险公司第一次查勘的定损金额未必就是最后的理赔金额。有时车内部还有损失,而这些损失在初次查勘中未必会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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