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诉讼过程,也是保险公司、机动车事主、事故受害人、法官之间的博弈——作为保险公司,力争在合法的尺度内将赔偿额降低至最少;作为事故受害人,力争在最大额度内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责任方赔偿最大金额;被告方司机,力争将自己责任减少到最小范围。但审理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各方主张、证据及法律适用的综合结果。 本文的作者作为保险公司的外聘律师,在2007年至2010年间,代理保险公司参加了数百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的诉讼。 本版将连续刊登“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系列,该文以较为中立及客观的角度,结合诉讼经验进行分析,希望能给案件当事人及保险公司代理人在理赔和诉讼中提供一定的借鉴。 机动车互撞的责任划分 机动车互撞的,各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交强)在各自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进行赔偿。举例子简要说明:甲乙两车相撞,两车各有人身、财产损失,甲车受害人起诉乙车和乙车保险公司,乙车也同时提起反诉,两车的保险公司按对方车辆及人身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分别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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