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2009年11月,李先生新买一辆雪佛兰轿车(以下简称“A车”),在甲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限额为10万元档次的第三者责任险。其妻2009年12月也买了一辆奇瑞轿车(以下简称“B车”),在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也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和限额为10万元档次的第三者责任险。雇佣司机C(以下简称“C”)在丙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丙”)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死亡伤残保险金额5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1万元。 2010年1月6日,司机C驾驶李先生的A车与李先生妻子的B车相撞,造成司机C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双方车负同等责任。甲、乙保险人积极主动查勘现场,并与被保险人协商定损,确认各项损失为:A车损5万元,B车损6万元,司机C医疗费用为1万元,死亡赔偿金27万元。 案情分析与赔偿 从本案可以看出,A、B两部车的被保险人同属一个家庭,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章节第五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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