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女士近日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车辆停在室外遭遇暴雨,她的车恰巧停在一处低洼地,车内进了不少水,在未启动车辆的情况下,将车辆拖至4S店维修,并通知保险公司现场定损。定损人员为王女士车辆做了定损,金额为3800元。谁知隔了两天,保险公司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根据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第九条规定,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不予理赔。当问及什么是“其他”损失时,保险公司表示,“其他”损失就是没有在理赔条款中出现的损失。 既然“其他”损失就是没有在理赔条款中明确规定的损失,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保险公司免除的责任就是包括所有没有在理赔条款中出现的损失?那需要免责条款又有何用? 根据目前我国车辆保险实行的条款,共有A、B、C、D四种,分别是人保、平安、太平洋和天平四家列出的条款,除了天平的条款只此一家之外,其他中小型保险公司,可以选择A、B、C中任意一种作为自己的条款。记者查看了人保、平安和太保这三家公司的保单后发现,免责条款并不神秘,一般都会附在保单后面。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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