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一争议较大的社会热点,近日,株洲县法院一审判处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这是我市保险公司因此被判赔的第一起案例。 “无证”“无牌”碰出事 2009年5月1日,万某驾驶牌照为湘BD41xx摩托车沿株雷路行驶,与匡某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碰,造成匡某当场死亡、万某十级伤残、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湘BD41xx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下简称交强险)。 天元交警大队认定:万某无证驾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不按规定会车,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匡某无证驾车,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且遇相对方向来车时不按规定会车,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万某与匡某应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 万某右眼球等多处受伤,构成10级伤残。 事发后,匡某妻子、父母和某财产保险公司 (下称保险公司)、万某因赔偿事宜协议未果,遂提起诉讼! 保险:依据相关 《条款》,不用赔偿 保险公司辩称,根据交强险条款 (下称 《条款》)规定,驾驶员无证驾驶导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对此,记者采访了我市保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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