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徐先生向媒体述说一件纳闷事:他开车经过唐家墩附近时,被一辆车追尾,后车体受损,交警判定责任完全在对方。但理赔过程中,有关方面表示,按交强险无责方赔偿限额的有关规定,徐先生需要赔付给对方400元。
“我一点责任没有,交强险竟然让我赔偿肇事一方损失,太令人费解了!”徐先生说。
有关交强险“无过错赔偿”的话题,近来也在网上热议。不少网友有徐先生这样的不解。
记者昨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有关人士解释,如果车主开车出了事故,即便最终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车主也必须向对方支付赔偿。这是交强险与往年车险的不同之处。
有财产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告诉记者,对“无过错赔偿”条款不理解的客户非常多,这一规定引发了普遍质疑。
武汉某律师事务所人士认为,无过错责任,通常是指在某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公平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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