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银行系统升级导致账号变更,银行几个月未进行扣还款,导致用户包先生《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列入不良记录。包先生认为是银行造成自己信用不良,使其后来申请信用卡和办理车贷时,均遭拒绝。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不良记录。昨日消息,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包先生应自行承担后果。
系统升级账号变更导致银行无法扣款
法院查明,2000年9月19日,包先生与建行城建支行及开发公司三方签订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1万元购房。
按约定,包先生在指定网点开立还款账户。
双方签订的委托书中规定,如包先生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扣划、变更等情况而造成银行无法扣款,包先生须及时向银行提供新账户;如包先生在借款期内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10天向银行申请,并重新签订委托书。
2003年1月,因变更账户,包先生与银行重新签订委托书。同年11月,包先生在换还款存折时,因建行系统升级,账号变更。
此后,建行城建支行再未对包先生的账户扣款。2004年6月,包先生接到开发商通知,银行已将包先生所欠贷款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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