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后,交管部门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当中,将要查验交强险的标志。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车辆,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也会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对没有携带或者未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可以处以200元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于7月1日开始实施,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按照法规,交管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机动车检验的时候,要查验车辆所有人或者登记人的交强险的凭证和标志。
“在道路执勤执法工作当中,也要查验交强险的标志。”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副局长王金彪强调说,“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没有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以扣留车辆,并告知当事人去补办交强险,办理保险之后,要及时发还机动车。”对没有办理交强险的,会处以最低保险限额应交纳保费两倍的罚款,对没有携带或者未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可以处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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