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撞死了人,向保险公司理赔时,竟被拒赔了。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保单免责条款中规定:“未经年检的车辆损坏后,保险公司不赔。”日前,吴中法院认定,目前没有证据能证明当初投保时保险公司已就此免责条款向投保人作过告知,因此要承担不利后果,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张某车损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共计47.24万元。
2011年12月13日傍晚,张某驾驶一辆年检“脱检”的小轿车,在一交叉路口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二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部门随后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双方对本次事故各负有一定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张某一次性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家属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共计85万元。
但当张某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张某驾驶的车辆在发生事故时未经年检,属于保险合同中规定免责事项为由,拒绝理赔。双方交涉未果,张某将某保险公司告到吴中法院。
法庭上,保险公司向法官出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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