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5日晚8时许,南京市民王先生开车路过河西奥体南门附近时,见路口四面全是黄灯。王先生开车缓慢通过路口时,在其左边驶来一辆渣土车,直角冲向王先生,致其前拦风玻璃完全碎裂,左侧后视镜前的发动机部位完全损坏,前轮行走部位也被损坏,好在人没有受伤。交警赶到后,对事故做出认定,认定渣土车负全责,对于车辆维修等直接损失由肇事车辆的保险方做出全额赔偿。
但是,王先生家住江宁,工作在城里,修车期间每天的交通成了大问题。不得已,王先生只得以每天90元的价格租了一辆车用于上下班,但肇事方却表示:这笔钱他们不能赔。王先生对此不能理解,他不能同意现行车赔付“只赔直接损失,不管间接损失”的规定,并提出了自己的三点要求:
(1)肇事方必须承担他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用(指每天租车的费用)。
(2)他的车是2007年10月1日买的,因为这场事故已经直接造成车辆再售时贬值,这笔损失也应由肇事方承担。(王先生已托请车损评估机构对车辆目前的实际价值进行了评估)。
(3)车祸使他的精神遭受重创,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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