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被拘留期间单位可暂停履行合同 编辑同志:今年年初,我与一家工厂签订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两个月前,厂里发生盗窃案件,公安机关认定我是作案人,遂将我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院批捕我。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随后我获释。我被释放后回到厂里上班,领导却说我已被开除了。另外,我被关押12天,收入受到了损失。请问厂里的做法对吗?我可否请求国家赔偿? 读者:杜鹤
杜鹤读者:厂里在你被羁押期间开除你的做法欠妥。虽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包括被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判刑的、被法院定罪而免处刑罚的,而不包括被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情形。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厂里可与你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并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在案件未下最终结论之前就开除劳动者。鉴于你要求回厂里继续上班,故建议你与厂方协商,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合同。如果被拒绝,可申请劳动仲裁。至于被拘留期间的工资损失可否要求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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