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同意承保而订立。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所附条款及主险合同条款、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投保时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有效的主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续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驾驶、乘坐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或合法营运的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驾驶、乘坐非经营客运业务的机动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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