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近来频出普通车撞上豪华车,巨额赔付致倾家荡产的事件。对这一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曾庆洪建议,车主应增购险种增加保费,以扩大受保范围;豪车车主应承担更多义务,增加保额或者强制要求其购买附加险;设定豪车一方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要赔付;保险公司应取消理赔上限。对于这一建议您有何看法?欢迎发表。 可避免“宁撞公交不撞豪车” @杨光简杰:绝对支持。通过制度设计,让豪车车主承担更多高额赔偿的责任,可以要求(净车价)40万及以上的豪车车主,在被碰撞时,承担肇事车主保险外的费用,也警醒这些豪车车主,不要在马路上横冲直撞,霸道行驶。 @青濂宇龙:我国应该模仿加拿大等国,对所有车主推行“无条件赔付”和“无条件维修”的保险。还可以借鉴美国现有一些州的做法:强制要求车辆购买“两车相撞时若对方赔不起则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附加险,同时可以设定豪车一方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不需要赔付。 @我爱沂蒙山水:豪车维修动辄就换件,甚至返回原厂维修,与普通车辆的维修差异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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