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于2006年7月1日施行。6年多来,民众的法律意识、保险意识在不断的增强,机动车辆的交强险投保率逐年上升。但是,摩托车等便捷二轮交通工具投保交强险的比例依然很低。尽管各保险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宣传以及引导二轮摩托车的所有人积极投保交强险,但一直收效甚微。
现实生活中,购买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的人越来越多,但大多数人对这类车辆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概念不清。无论是电瓶自行车还是燃油助力车,只有符合最高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小于40公斤;有脚踏装置;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应小于7公里等条件才属于非机动车。否则,属于机动车,依法应购买交强险后才能上路行驶。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未保交强险的二轮机动车撞人赔偿案例。如果张某投保了交强险,仅需花费120多元的交强险保费,就可以在享受交通便利的同时,将12.2万元的不确定的事故赔付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在自己获益的同时也使受害人及时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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