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张先生驾车外出时发生车祸,在与另外一辆车相撞后又将一名骑车人撞倒。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先生与另外一辆车的车主各承担40%的责任,骑车人承担20%的责任。事后向伤者赔偿时却碰到了麻烦,原因是张先生的车投保了限额为1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另一辆车属违法上路,不具备任何保险。
张先生产生疑问,如果按照交管部门的责任划分,自己应该如何赔偿伤者的损失呢?
市赛思博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分析认为,车主张先生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但在实践中为了能让受害人得到补偿,类似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把保险限额中10万元中的6万元部分作为“交强险”看待,按照无责赔付处理;6万元责任限额以上的部分,按照有责赔付的原则处理,按照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确定赔偿数额。张先生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般会在交强险的限额5万元内赔偿伤者的伤残损失、在限额8000元范围内赔偿伤者的医疗费损失、在限额2000元范围内赔偿伤者的财产损失。
另外,陈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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