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车主在享受开车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车辆使用的安全隐患,如汽车发生自燃、轮胎爆炸等,而且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有可能得不到保险(放心保)公司的赔偿。
2009年8月29日,李某在驾驶天域公司名下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拖挂一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时右后轮两个轮胎爆裂。公司于当日将两个存安全隐患的轮胎送至现场。
李某通知周某到现场更换轮胎,周某在为第二个轮胎充气时,轮胎猛弹起击中低头察看情况的周某头部,致其伤势过重死亡。
周某家属向广州的法院起诉天域公司,法院判决天域公司应向周某的家属赔偿242506.96元。
天域公司认为案涉车辆投保了两份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应履行保险责任,故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则认为本次事故无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不属于交通事故,根据保险条款和法律相关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强险及商业险保险条文均约定,被保险人等合格主体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的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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