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看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根据这一原则性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向保险人提出解除保险合同,既可以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也可以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后;既可以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也可以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之后。但需注意:投保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之后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2)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这一规定表明,非依法律明文规定,保险人不得行使法定解除权。我国《保险法》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保险人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主要有:
①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实,不胜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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