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杨雪开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忽然车的左前轮与车脱离,汽车失去控制,向道路左侧偏离,与一机动车相撞后停住。两辆车分别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但好在没有人员伤亡。杨雪赔偿了被撞车主的损失。但是,杨雪的汽车刚买不久,为什么会出现车轮突然脱离的情况,杨雪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如果只是因为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驾驶人本身并没有操作上的失误,也没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那么,驾驶人本人实际也是事故的受害人。他可以向两个单位要求损害赔偿:一个是汽车的制造者,也就是生产商;另一个是汽车的承销商,也就是汽车销售公司。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消费者,可以向以上两个单位的任何一个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被拒绝的话,可以对其中之一或两个一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对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消费者可以就此向生产商或销售商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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