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2010年8月23日,刘先生开车从青岛到浙江谈生意,在与生意伙伴喝茶时,停放在茶楼外的汽车被盗,但因为生意太忙没顾得上向保险公司和当地公安部门报案。8月26日,刘先生回到青岛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刘先生在汽车丢失48小时内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或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的规定时间,属于免赔范围。刘先生则认为,自己已经投保车辆盗抢险,保险公司不应拒绝赔偿。那么,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应该怎么处理呢?
案例分析
有车了,平时免不了要开车去外地。如果在外地遭遇了盗抢事故,人生地不熟,很多车主都会手足无措,不知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盗抢险相关条款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向出险当地公安刑侦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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