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是2009年10月《保险法(修订草案)》施行后出现的法律名词,许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还不了解由此给自己带来的好处或约束。不过,记者从松江区法院了解到,保险公司已积极应用这一新规定,开展代位求偿诉讼。今年1至4月,松江区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数量同比增四成,几乎都集中在交通事故类,涉及交通事故肇事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证过期、“碰瓷”等情况。
法官和保险业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出现后,交通事故伤者家属可以要求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救治费用,再由保险公司向有过错的肇事方追讨损失,有助于及时救治伤者和保护受损人利益。不过他们提出,有必要给那些醉酒驾驶、无证驾驶、“碰瓷”的司机敲敲警钟:“在这些情况下发生车祸,别指望由保险公司代你埋单。”
典型案例
无证“代客泊车”撞死人
某娱乐公司员工李某尽管没有驾驶证,却从事代客泊车工作。2010年4月,他在倒车过程中误将油门当刹车踩下,失控冲向马路,撞翻一辆摩托车,致摩托车上的两人一死一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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