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一年多后,受伤的萧山女子朱某突然高热、昏迷,随即不治身亡。由于她死后没有做尸检,所以死亡原因一直没有确切说法。 近日,死者家属突然把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其近40万元的损失。 2007年4月8日,朱某无证驾驶其本人所有的二轮摩托车,从萧山区党湾镇大西村由西往东驶往合兴村,途经党农线附近时,与彭某(非车主,他人借来的车,雇用彭某驾驶)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朱某受伤,经医治无效于2008年7月5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朱某负事故主要过错责任,彭某负事故次要过错责任。事发后,车主支付了朱某2.15万元,并垫付医疗费472.45元。 朱某死后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还有年过七旬的父母。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起诉,被告在庭审时提出,朱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右胫腓骨骨折,其一年后死亡与交通事故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发生造成朱某伤害至其死亡时间相隔一年多时间。其间,朱某曾到多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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