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东为达到骗取保险赔偿的目的,购买他人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车辆后,以伪造事故现场的手段,虚构事实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赔偿金1.8万元,当其再次以车辆被盗为由试图骗保时,因故未能得逞,后该被告人被警方查获归案.案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以保险诈骗罪公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恶意骗保罪名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东于2004年12月,从车主王兵处以1万元的价格购买因交通事故而撞损的白色夏利汽车一辆,(未办理过户手:但王兵将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该车保险单等材料全部交给李东).
同年12月31日晚,被告人李东在某物流公司门前伪造交通事故现场,后李东持王兵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机动车辆保险权益转让书,领取赔款授权书向保险公司要求车损索赔.2005年5月12日,李东从某保险公司骗保18097元.此外,被告人李东还在2005年3月5日,将借给他人使用的夏利汽车偷开走,制造车辆被盗假象,欲骗取保险赔偿金24 472元,因故未逞.同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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