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酒后不能开车了,33岁的王女士帮忙代驾。没想到,途中竟引发交通事故撞伤一路人。更没想到的是,这辆轿车竟然没有购买保险。路人受伤提起赔偿,车主和王女士都不愿承担。
4月3日,沈阳第一起因代驾引发交通事故纠纷案经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王女士不但承担赔偿1.6万元,还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车主不赔偿,她还要再赔偿1.5万余元。
帮忙代驾出车祸,撞伤行人
57岁的孙某系沈阳一家公司员工。2013年2月5日,孙某途经沈河区市府大路信访大厅门前时,不幸被一辆轿车撞倒,经沈阳市骨科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基底部骨折、右膝擦皮伤。
沈河交警大队认定,驾驶轿车的女司机王女士负全部责任。同时,交警调查发现该车没有购买强制保险和第三者商业险。
孙某治愈后,找到王女士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共7万余元。王女士说自己只是帮忙代驾,赔偿应该找车主要。原来,该车系杨先生的。事发当天,杨先生因为喝过酒无法驾驶,所以就找王女士帮忙代驾。但等孙某找到杨先生时,杨先生也不愿承担赔偿责任。
伤者诉至法院,索赔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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