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李先生驾驶轿车与前方徐先生的车辆发生碰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于是他通知了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并由保险公司查勘员对损坏车辆进行证据固定,李先生被通知可以离开。
一个月后,徐先生来电告知李先生,汽车已经修好,修理费共计4万多元,李先生遂打电话联系保险公司,咨询赔付流程及4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是如何确定的,却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又过了20多天,李先生再次接到徐先生电话,被告知修理费需要6万多元。这时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不负责任,并投诉定损员,不久保险公司联系李先生,告诉他最终定损金额为58500元,李先生因没有购买不计免赔险,需要支付20%即1.1万余元。
记者查询了中国人保、太保、平安等一些大型保险公司的保单,发现当保险人负事故全部责任或单方肇事事故,保险人虽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的话,那么发生全责的意外事故,保险人需自行承担20%的损失。
尽管保险合同确实约定了20%的不计免赔率,但李先生不认可保险公司的定损结果。他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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