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强制险赔偿范围广泛,除了《交强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几乎涵盖了对第三方当事人的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且,车辆强制险赔偿承担的是更多的社会责任,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有责或者无责,保险公司都要负赔偿责任。
不过车主要注意的是车辆强制险赔偿是在责任限额内分项进行赔偿的。按照交强险条例全文,交强险赔偿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目前12.2万元的车辆强制险赔偿责任限额被分成了两种情况3个部分,交通事故中被保险车有责任的,有11万元死亡伤残补偿,1万元医疗费用以及2千元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中被保险车没有责任的,有1.1万元死亡伤残补偿,1千元医疗费用以及1百元的财产损失。例如:陈先生驾车与别的车辆相撞,没有人员伤亡,交警判定陈先生全责,那么车辆强制险赔偿最多只能支付2千元用于修车,不足部分只能由陈先生承担。
从车辆强制险赔偿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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