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先生购买有奖明信片中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此后,他因为无照驾驶无牌摩托车出车祸死亡。家人理赔时却遭到免责拒赔。西城法院一审认定蒋先生的事故确属免责范围,驳回了蒋家人的起诉。 2006年,蒋先生在邮局购买了一张有奖明信片,并幸运地中了三等奖:保险公司提供的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蒋先生是被保险人。没想到,2007年2月,蒋先生无证驾驶无牌号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蒋先生当场死亡。公安机关认定蒋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蒋先生的父母想起了这份保险,向保险公司报案,索要保险金。保险公司以蒋先生无照驾驶无牌号的摩托车为由拒赔。 蒋家人认为,蒋先生办理明信片兑奖手续获得保险时,保险公司未向其告知和解释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因此该条款不应产生效力。于是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诉至法院,索要5万元保险金。 法院认为,根据保险条款,蒋先生无照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符合保险责任免除的规定。国家邮政局与保险公司签订中国邮政有奖明信片保险业务协议,国家邮政局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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