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所属分类:  2013-1-26 23:39:34    加入收藏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 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十)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2013年5月11日

电话车险问卷调查情况
    为了厘清国内居民对电话车险这种产品的认识,以及了解国内居民在选择电话车险时的消费喜好,于近期向1000位不同类型的车主进行问询采集。最终统计到584份有效调查问卷。  一、问卷调查情况  (一)目标人群  80后已经渐渐成为汽车消费的主要人群,同时也是电话车险销售中的目标群体。本次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接受调查的车主中34%年龄在30岁以下,43%年龄在31~40岁之间,23%年龄在41岁以上。随着80后逐渐成为社会发展建设的生力军,其对汽车的消费量也随之增长,对电话车险的消费也具有其独特的群体特点...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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