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款重新定义了该保险合同中机动车的概念

 所属分类:  2013-2-17 14:24:02    加入收藏
新条款重新定义了该保险合同中机动车的概念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以下简称被保险机动车),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和特种车。

将旧版中“保险车辆”的提法改为“被保险机动车”,含义上更加准确。

2013年6月27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对商业车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展开调研
    8月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对商业车险产品费率市场化改革展开调研,按计划将在9月底前拿出相关细则,于2012年1月开始实施。   人保、平安等近十家主流财险公司参与讨论。据透露,改革的大体思路是:合并目前市场上ABC三套商业车险产品,制定一个行业参考条款和纯风险保费,费率则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赔付率+费用率)而定。不过,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仍可独立开发条款和费率。 推   具备单独开发权的保险公司须具备以下条件:上年末综合成本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保险公司(综合成本率越低说明保...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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