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要到期的车辆保险,是否能享受到最实惠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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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2 22: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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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家产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结合当地市场的特点,制定承保细则性的规定,核保时不仅会考虑车型、出厂日期、驾驶员等情况,也会将投保车辆前一个年度的出险频度和赔付金额等因素全部考虑在内。
因此,上一情况年度的出险,对来年的车险保费还是有着很大的影响。对于保险公司来讲,客户的出险情况自然是经营的数据基础,在经历了市场浪潮的历练之后,保险公司对风险管控有了更深层次的识别能力,能够根据往期数据得出最新的经营指导,这是逐步走向成熟的标志。那么对于客户而言呢?出了险,报案还是不报案?报案当然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但是很多客户也会认为报案会影响下年保费的折扣,这样的选择也确实有点两难。
都邦保险专家李雁茹说,其实想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并不是纠结于报案还是不报案,而是如何能够不出险。生活中的很多意外事件是能够人为避免或是有效减少的。比如保险公司每天工作中经常接到的“停放中被撞”的案件,就是车辆停在路边,被其他车辆撞伤,而肇事方找不到的事故。此类事故在保险理赔时不仅要扣除30%的绝对免赔,还要记上一笔出险记录,说起来真是冤枉。其实只要车主多加小心,选择安全合适的停放地点,那么一定能够降低这种事故的几率。这里要给大家一些小的建议,车主不仅要注意行车时的文明与安全,在停车的时候也应该注意“文明与安全”。一是尽量选择有人看守的停车场、选择路边划线的停车位;二是停放时尽量靠近路边,把外侧的反光镜收起;三是尽量不要在车内留下较为贵重的物品,给他人留下可乘之机;最后,停车时还要注意千万不要影响周边的交通,或者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经营活动等。
以“停放被撞”为例,李雁茹给出的几点建议都能够有效地防范风险,不仅能够很好地保护爱车,更能够免去后顾之忧,不必为出险记录而烦恼。李雁茹提醒称,其实只要车主多多注意行车安全,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那么风险自然远离。想要车险打折,并不是保险公司单方面决定的,还需要客户的积极配合,如果车主有良好的驾驶记录,相信保险公司都会在允许的情况下给出最低的折扣,安全驾驶,才是保费打折的不二法门。
2013年2月2日
保险与维修费用整合不一,此案如何处理? 汽车碰刮后,保险公司只赔偿7000多元,然而维修商自作主张致使费用高达1万多元,这多出的钱谁出?昨日车主和维修商在福州闽清工商人员的苦口婆心下各让了一步。
从事个体运输工作的杨先生,今年10月份将自己的汽车送往闽清某汽车技术服务站修车,修车前与商家约定,按保险公司定损单据的金额来修理汽车。但车子修好后,杨先生发现修理费用高达1万多元,比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高了3000多元。
杨先生觉得商家违背承诺,是故意宰客,因此拒绝付款,并要求提车。遭到商家拒绝后,杨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闽清...
查看全文>> 2013年2月3日
保险公司未按照“新交法”来赔偿引起了怎样的纠纷呢?
按“新交法”规定应该赔10万元,可保险公司只赔7.2万元,车主张女士由此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这也是本市首例因保险公司拒按“新交法”理赔而引起的纠纷。 6月13日,宣武法院一审判决没有支持车主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原告说法2004年11月,张女士的丈夫在怀柔区与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事故,后骑车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怀柔交通队认定由张女士的车辆负全责,并由张女士赔偿死者各项损失14.5万元。而保险公司只同意赔偿张女士所赔付的部分损失,不同意按照“新交法”规定承担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为此,张女士起...
查看全文>> 2013年1月20日
律师:车辆保险被泄密按约定车主可以索赔 据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民张先生反映,最近,因为他的车险期快到期了,仅一周内就接到5个向他推销车辆保险的电话。对此,赤峰市铁林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说,如果保险公司和汽修厂泄露客户的基本资料,如住址、电话、工作单位等,属于侵犯客户的隐私权。
据张先生介绍,去年8月份他买了一辆汽车,并为新车投了保险。最近车的保险快到期了,他陆续收到多个电话、短信提醒他“你的爱车保险快到期了,快到某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优惠。”张先生说,对方不仅了解他的车险保单情况,而且对他的手机及家庭住址也一清二楚。他的自主选择受到干扰...
查看全文>> 第三者责任险可保50万元
目前绝大部分车主一般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都是20万元,但是一旦碰到像劳斯莱斯这样的豪车,20万元的保额或许根本不够赔。
保险专家表示,随着用车环境的复杂化和人身损害赔付标准的改变,“20万元”及更低的三责险保额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用车需求,50万元保额可以成为目前三责险购买的标准。此外,车主在购买三责险后,最好将不计免赔险也一并购买。
平安车险专家表示,目前各大保险公司提供的第三者责任险,主要分2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三档。并且车险费率制定与车辆品牌无关,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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