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没有约定动物引起的损失免责

 所属分类:  2013-5-15 19:47:41    加入收藏

没有约定动物引起的损失免责

据了解,该案是该市法院审结的动物毁坏汽车赔付的首宗案件。审理法官认为,此类案件的焦点是在保险条款中未明确因动物导致汽车损坏属于保险责任以及免责条款中未约定动物致损的情形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法官说,车辆损失险中第三条至第六条系有关责任免除的约定,但并没有明确约定因动物原因引起的车辆损失属于责任免除范围。

其次,保险公司在车辆损失险第一条采用了列举的方式对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原因进行约定。但众所周知,车辆遭到损害的原因是多样的,除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列举的原因外还存在多种可能。保险公司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由于保险条款中并没有对老鼠或动物导致车辆损失的责任进行明确约定,故应该作出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不利解释。车辆损失险的目的是对保险车辆遭到损失的弥补,在涉案车辆确实受到损害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对此予以理赔。

2013年4月21日

车损险赔偿计算得按投保价值为准
    赔偿计算得按投保价值为准 中消协法律部主任陈剑说,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因此,保险金额应该等于或小于保险价值,也就是说,除非是双方约定,否则保险公司现在使用的以新车购置价格确定保险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 与此同时,《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那么,依照这项规定,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理赔时...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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